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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 一百五十万到手(1 / 2)


整个谈判,双方一直都通过翻译交流,在场的每个人都没想过,麦小余会日语,纯熟的日语。

中村有种被人扒光的感觉,很难堪。

饶是他一把年纪,磨练出坚韧脸皮,此刻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。

会日语干嘛不早说?

装什么纯情?

狡诈的华夏人!

对手的难堪,从来都是麦小余快乐的源泉。

隐藏自己会日语,那是骗子专业素养的体现。

经历那场怪梦后,他突然精通多种语言。

日语、韩语、英语、法语,德语和意大利语也能整两句,都跟他梦中的身份有关。

国际著名文化批评家,如果只会汉语,你还指望你的批评文章刊登在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影评杂志上?各大重量级电影节,你用汉语发表评论?跟国外明星粉丝对骂,只会汉语会被骂到失声的!

一直隐忍不发,最后关头一击即中,谈判……老底都被麦小余听去了,还有谈下去的必要吗?

希尔顿酒店,333房间。

日本人开的房间,从门牌号数字很容易看出,3是日本人眼中最吉利的数字。

谈判结束,下面就要对冗长的合同进行讨论磋商。

合同范本是日文,没关系,麦小余精通日文。不过,涉及到的法律条文,他是外行。【ㄨ】

扬林非好心提出,自己可以找来飞扬出版社法务部门经理,帮忙审核合同条款,麦小余婉言拒绝。

“老伍,有认识的律师没?”

“出版合同方面。”

“涉外。”

“日本。”

一个电话,半小时后,伍国栋带着陆睿恒赶到希尔顿酒店。

陆睿恒年近三十,白白净净文质彬彬,身着正装,金丝眼镜后面是精明世故的眼神,其中还夹杂着几分尚未褪净的书卷气息。

见面后没废话,合同通过伍国栋之手,交到陆睿恒手上,逐条审阅。

陆睿恒法律专业出身,大学毕业后留学日本攻读法学研究生,毕业后回国当律师,主要代理华夏企业与日本企业贸易合同方面的法律工作。

在麦小余看来差不多的合同条款,陆睿恒抠出了诸多问题。针对这些问题引经据典,华夏、日本两国法律张嘴就来,驳的中村哑口无言,不得不联系国内求援。

合同这东西,从没完全公平一说。庞然大物对个人,霸王条款更是司空见惯。店大压客,客大压店,古今如此。

如果按照陆睿恒的要求,集英会社得专门从日本派公司法务飞来,没个三五天别想敲定。

麦小余的时间多宝贵啊,有那时间可以再做个局了!

于是,他和陆睿恒沟通后,确定合同整体没有隐藏陷阱,细节方面求助扬林非。都是出版社老鸟,合同里的道道是相通的。

果然,陆睿恒认为有问题的条款细节,扬林非听起来再正常不过,飞扬出版社的合同里,相关条款也是如此。除了一条——《火影忍者》连载期间,作者麦子不得公开身份。

这怎么行,我还想凭借麦子的华夏人身份,宣传《花样男子》呢!

对此扬林非极力反对,但是麦小余欣然同意。

他是骗子,专业的骗子,主张低调吃肉。

该他赚的钱一分少不了,还要什么自行车?

不仅如此,考虑到换取录音的150万不能走公账,麦小余提出用美元结算,25万美元,现金交换。

于是,集英会社终于感受到麦小余的“善解人意”,合同顺利签订!

稿费每页税后一万五千日元,麦小余每月交稿一卷,将来如果发行单行本,版税再作讨论。合作期间,如果产生分歧,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,双方协商解决。

合同签订后不到二十分钟,又来了两个日本人,什么也不说,直接将随身携带的手提箱交给中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