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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(2 / 2)


如果张超在这里,承乾很想当面质问他,为何要提出这些条文。

后面还有许多条文,主要还是对于劳动雇佣关系的权力和义务的划分等。

但承乾没有什么兴趣,他现在脑子里想的都是这个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然后是贵族们的权力保障。

朝廷不能直接审讯定罪贵族,得由贵族院审判定罪。未定罪前,也不得逮捕、处决等,他们的财产更是不可侵犯。

良久,房玄龄打破沉默。

“诸位,大家看完草案之后,有何意见,不妨直说。”

贵族院院长魏征第一次开口。

“我觉得这个草案很好的,保护百姓利益,这是好事。现在工商大兴,可也有许多黑心的作坊主商人们,他们克扣剥削工人,甚至制造假货,被百姓称为吸血鬼。朝廷这次是划了一条线,这条线划的好,朝廷再不划这条线,那么那些吸心鬼会更加的没有底线。”

“朝廷现在划了这条线,那以后就有法可依。敢触犯朝廷律令的不法商人,该抓就抓,该罚就罚。”

承乾忍不住问。

“保护大唐子民的权益,朕也认同。但这是劳动法案,在这个法案里,关于朝廷设立税目、调整税率还得经过议会两院通过,这是不是有些放错了过方?再有,这里还有一条涉及贵族权益的条文,是不是也不应当放在这法案里?”

众臣都一时沉默。

大家都知道,这个法案里,正是这两条,才是极关重要的。后面的真正的雇佣关系的条款,倒没那么重要。

这两条法案,其实都是直指议会。

如果税法这条通过,那以后议会权力更大。内阁制订税法、税目、税率,但却得经议会审核通过。不是经上院的六科审议,而是要经整个议会两院通过。这比通过六科,要难的多。

贵族审判权归贵族院。

到头来,却又是大大加强了贵族的权益。

不经贵族院的审判并定罪,皇帝都无权削夺贵族爵位、封地。

“贵族的爵位、封地,到底算不算私人财产?”魏征问。

一直坐着不说话的翰林院长马周很直接肯定的答道,“当然算私人财产!”

“朝廷爵位能算私人财产吗?”承乾反问。

“爵位不是官职,不是公器,自然算是私人财产。”身为翰林院长,本是皇帝身边最重要的顾问,但此时他却是直接站在贵族这边的。

马周既是皇帝的顾问,但也是一个大贵族,贵为郡王。维护自己的利益,这是肯定的。

其实在座的这些帝国重臣,哪一个又不是朝廷的封臣贵族呢。

连长孙无忌,都不说话。

他也是上堂郡王啊,当然也认为这个法案是对贵族权益们的保障。

封不封爵,授不授领地,这个是皇帝和朝廷说了算,但既然授爵封地了,就不是朝廷想收就能收的了。

除非犯了罪,经贵族院审判后定罪,朝廷能有处置贵族。

让贵族院来负责贵族的审判,正是为了防止朝廷迫害贵族。

贵族院负责审判贵族,这就和过去权贵们的八议一样,是保护他们的。

房玄龄等都认为,贵族领主们为大唐守卫边疆,为朝廷的屏藩,辛苦卫边当然就也得有权益保障。

要知道,他们分封的封地,可都是中原之外。甚至许多封地,分封的时候,还是别的异族在统治者,要么就是很穷很偏的地方,他们投入无数的精力和财产去经营建设,总不能哪天皇帝一句话就给收走了。

领地就是他们的私人权力,也应当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

封臣们对朝廷有卫边守边的义务,甚至有开拓殖民的义务,当然就也有权力。

看着房玄龄、长孙无忌、马周、魏征等全都态度一致,承乾感觉心有些冷。他知道,在这件事情上,他是无法让他们改变想法了。

“好,贵族的爵位与领地俱为贵族私人财产,神圣不可侵犯。皇帝未经贵族院同意,不得削夺、降低贵族爵位和领地,也不得逮捕、关押、处决他们,不得没收侵犯他们的财产,贵族犯罪由贵族院审判!”

“但是!”

承乾目光扫过众人,“颁布税法、订立税目、税率,这些是朝廷的权力。按制,内阁制订后由上院六科审议封驳。此事,朕认为无须改变。朝廷修订税法之时可以向议会两院咨询,六科封驳审议时也可以召集议员听证,但无须提经议会两院通过。”

对于议会,承乾始终还是很小心谨慎的对待,并不轻松的扩大他们的权力。有一个科院六科掌握封驳大权,就已经足够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