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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七十九章 【国私合营】(2 / 2)

大致上和那天和大佬商议说定的内容差不多,清晰明确的说明了这次合作仅为影视基地的开发建设,没有什么问题,并且着重标明了该项目完全由夜光主导。

注意。

是标明由夜光主导,不是有仙气。

国有资产和私营企业合作并不在少数。

但是国有资产和私营企业合作的同时,还特地标明由某个人主导,这就不得不让人就些臆想和猜测了。

早在很久之前,南昌的官场中就流传着夜光有后台的传闻,所以基本上夜光在南昌也不会有谁,什么官二代富二代,吃完没事去招惹他。

但是这会儿,夜光有后台的传闻,在一些人心里算是彻底被证实了。

这尼玛哪里是有后台,简直是太特么有后台了!

几百亿的国有资产,用于和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,只享有干股,没有话语权且不说,居然还特地标注由夜光个人主导该项目,简直匪夷所思!

合同的签订没有一点拖沓,当天下午,在谈论了关于合作的一些细则之后,一同纳入了合同当中,随即夜光就代表有仙气和市政府签订了这份合同。

关于夜光看上的那块地,压根就没有谈,直接就被列项目合作开发用地了。

想想之前,为了这块地跑东跑西,各种请人吃饭,柳池烟还因此受了一些委屈,可是现在呢?

夜光也不得不感慨,这个世界有时候真的很操蛋......

根据合同说明。

本次南昌市政府将和有仙气共同开发建设影视基地。

有仙气娱乐将投入55亿人民币,占股20%,南昌市政将投入国家拨付的245亿专项资金,占股80%。

在股权分配方面,有仙气,似乎是占了一些便宜的。

但其实也说不上是占便宜,就比如说好比一家公司需要融资,他的公司价值300万,需要融资300万,但是融资的时候也不可能,对方给300万,就把公司所有的股权都交付于对方,可能只会给个20到50%之间。

关键在于你公司的隐形价值,和上升价值。

对方做的是投资,而不是收购,所以不能直接用等同金额来决定股权。

夜光和国家合作也是同样的道理,不可能直接按照投资的比例来决定股权。

占股20,但后续都得有仙气把执运营经营等方面问题,作为项目主导方,这个股权分配比例并不算是占便宜。

合同签订好了,地也没有问题了,剩下的,就是等资金到位之后抓紧时间开始建设了。

建设这种事情可急不来,盖影视基地必须砖一瓦建起来才行,需要时间来打磨。

不过,夜光在建设影视基地的事情上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,后续夜光会给出自己的建设要求,有仙气也会派出专人负责这个项目,再由专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建设。

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,就算是加大建设力度,多施工队,多方位同步施工,也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。

少说也得要个一两年,不过,如果夜光急着要摄影棚拍摄电影的话,倒是可以把他需要的摄影棚提前加紧建出来。